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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处罚对象研究

         

摘要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行政处罚过程中,一方主体始终是行政机关,另一方主体则是行政相对人。在处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行政处罚的主体有监管者(即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务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又包括总部和门店,门店种类又可以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因此,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是仅对门店进行处罚,还是仅对总部进行处罚,或两者均处罚,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执法机关也均有不同的做法。本文试图从行政处罚对象法律性质的角度来分析该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期对行政机关统一执法标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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