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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的民意道德性分析

             

摘要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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