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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役是义务 逃离部队不可为——从一起军人逃离部队案谈起

     

摘要

陈某,2002年大学毕业后入伍到某集团军防空旅驾驶排任排长。到部队后,陈认为部队生活与自己想象中的差距太大,工作太平凡,无法成就大事业,多次要求退出现役,经组织教育仍不能调整认识。2003年11月,陈第一次私自离队,时间7天,被旅记过处分一次;2004年4月,陈再次私自离队,时间长达103天,在集团军及驻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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