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三态论

         

摘要

技术可划分为三种基本形态:第一种形态(技术1)是发明者发明、研制出的“样机”、“样品”,我们可称其为源技术。源技术的出现是发明活动的结果,发明活动的主角是发明者。技术Ⅰ是最先出现的技术,其它两种形态的技术都是由它“发展”、转化而来的。它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新颖性,是“史无前例”的人造物品;第二种形态(技术Ⅱ)是生产技术和商品形态的技术。从技术Ⅰ向技术Ⅱ的转化(即投产),一般需要设计或置备一定数量必不可缺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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