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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税是强化税收职能作用的体现

         

摘要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经济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两个吃“大锅饭”的问题,使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稳定下来,使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一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独立经济实体,以发挥其更大的活力,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通过几年来实践的探索和总结,我们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办法,这就是利改税。1983年6月开始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初步取得了较理想的社会经济效益,1984年10月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正如王丙乾同志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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