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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英国法中的表达自由及其限制

         

摘要

二战以后,英国国内法融入了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法。1998年,英国国会引入《欧洲人权公约》,更好地保障了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权。由1999年雷诺兹案引出的"公共利益特权"抗辩,被推广到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新闻报道,促进了媒体的自由报道。英国媒体的表达自由,曾明显受到两方面限制。一是"有条件收费安排"的胜诉费制度,让败诉媒体支付高昂费用,造成媒体报道的"寒蝉效应"。二是"诽谤旅游"即择地行诉,令非英国籍的当事人倾向于向有管辖权且易打赢诽谤官司的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从而限制媒体的表达自由。英国制定的《2013年诽谤法》,对两大弊病作了防范,更好地适应了融合媒体时代。总体而言,从英国传播法理论和实践来看,保护表达自由是通则,限制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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