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外语研究》 >构式语法理论研究中需要澄清的一些问题

构式语法理论研究中需要澄清的一些问题

         

摘要

"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并非构式的本质特点,这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共性。构式必须是一个结构体,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其音和义之间只有象征关系,没有内在的结构性的组成关系,所以不能视为构式,把语素也看作构式将会使构式的形式"不同质"。学界还存在着新兴的"构式主义"与传统的"原子主义"之争,本文认为"构式主义"更符合实际的语言生活,并陈述了理由。本文最后指出,构式语法理论引导人们关注构式的整体性,关注语句结构背后的认知机制,这很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不过鉴于构式理论尚未表现出明显的方法论价值,目前尚不宜对此理论作过高的评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