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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法院的审判职能是通过诉讼程序得以实现的,而立案是诉讼程序的开端。近几年,随着审判制度的改革,各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实行立、审、执分离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立案庭(处)并明确界定了其职责范围,但实践中,立案工作存在诸多问题。1.过分审查实体内容。立案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立案庭(处)的职责之一则是依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各类案件、统一编号等,而不应审查实体内容,对实体的处理,属其它各业务审判庭的工作。2.立案质量不高。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立案审判人员应严格执行。但个别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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