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长白学刊 >谈合同法中的“合意”

谈合同法中的“合意”

     

摘要

合意是缔约意思的最终合致,是合同的核心本质。因合意本身具有主观性,所以,即使是邀约、承诺制度,也无法完全将合意予以客观化、标准化。在复杂的交易中,判断缔约人是否形成合意,不能仅停留在合同文本的字面意思上面,还应详细审查双方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查看它们有无内在的逻辑联系和意思延续,注意与意向相区别。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