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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

     

摘要

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由行政主体依法定要件实施的具有行政行为外型但与行政相对人权益没有直接关联的内部行政行为或外部行政行为。其包括貌似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貌似给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以第三人为对象的行为、貌似具有特定对象的对象不特定性行为、貌似实体性的程序性行为、貌似执行性的决策性行为、貌似设定义务的赋权性行为、貌似法律行为的事实行为等类型。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并非完全没有诉讼地位,它是具有部分诉讼地位的行政行为,即当事人有将其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人民法院有裁定不予受理的权力,原告资格转移后有再诉的可能,人民法院应作出适当的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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