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行政行为违法但未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时行政机关不担责

行政行为违法但未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时行政机关不担责

         

摘要

裁判要旨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执法原则,不能以“即时强制”为由,随意执法。二、违法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国家赔偿,只有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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