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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格权的商品化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自然人的某些人格权中的经济价值日益凸现,其人格权的商品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比较当今世界范围内对人格权商品化问题的两种立法模式——美国法的双重权利模式和德国法的统一权利模式,我国应借鉴德国法,采取统一权利模式,承认标表性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并赋予其可转让性与可继承性,加强对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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