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浙江档案 >档案登记备份制度立法的若干思考(之二)

档案登记备份制度立法的若干思考(之二)

     

摘要

档案登记备份的核心价值是对电子文件和档案进行证据保全,通过强制性登记备份和自愿性登记备份两种方式,以便因档案原始性发生矛盾纠纷时,档案部门可为其提供鉴证服务。"鉴证",是实现档案登记备份功能价值的重点环节,作为档案管理学理论的新概念,在档案立法上也处于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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