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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报刊将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调整中受益

     

摘要

重要机关报机关刊、科技书报刊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收取的“版面费”及类似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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