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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与药品注册

         

摘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九条的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药品审批权力。主要表现为新药注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进口药品注册。药品注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药品注册的对象具体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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