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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督过失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

         

摘要

我国刑法的过失理论在追究远离事故现场的监督者、指挥者的刑事责任时存在说理上的困难.将监督过失理论运用于我国刑法体系,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上看具备可行性.合理地对监督过失运用的范围加以限缩,以是否促进结果发生为标准认定监督过失行为,以兜底条款和想象竞合的方式选择罪名,将该理论运用到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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