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投资者 》 >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三大“中国特色”

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三大“中国特色”

         

摘要

<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证券法要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宗旨。我国《证券法》自1998年颁行,历经4次修订,在2019年"大修"之际,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对证券市场历经实践检验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安排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彰显我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保护的决心、对投资者保护制度功能的积极探索以及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立法智慧与制度自信。新《证券法》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系统的全新打造和科学构建,不仅是因应一种强烈而现实的市场运行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的重要标志。

著录项

  • 来源
    《投资者 》 |2020年第2期|3-6|共4页
  • 作者

    陈洁;

  •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证券管理法令 ;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