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第三人研究

     

摘要

行政第三人是从广义的行政相对人中分离出来的概念,与狭义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第三人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权人、竞争权人、受害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等.对行政第三人的事前救济,就是通过通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行政程序制度来保护其权利;事后救济则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要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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