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区分两种信息类型和三方主体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区分两种信息类型和三方主体

         

摘要

大数据时代使得个人信息爆炸式增长,带来了以往个人信息所不具备的一些新的特质。同时,个人信息在经过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战略资源。本文从个人信息的两种类型着手,以强化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促进个人一般信息的利用为出发点,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