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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相关争议的法律适用

         

摘要

就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一案,投服中心组织的调解对本案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集中体现了三个法律争点:其一,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其说明,《证券投资基金法》能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争议;《信息披露办法》的关键条文是对《监管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承继和发展,可否参照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保管"和"监督"两个方面,本案事实是否表明托管人在职责履行存在明显瑕疵?其三,如能认定托管人在履约上存在诸多瑕疵,客观上导致了本案投资者的重大经济损失,则本案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否对于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本案调解为例,投服中心的工作为解决投资者面对的行权难、纠纷调解难以及诉讼难问题提供了有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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