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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整对家庭收支行为的影响——来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证据

             

摘要

本文基于城镇住户调查(UHS)2010—2012年家庭收支月度信息,利用收入组群的纳税差异,分析个税免征额调整对居民家庭收支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个税免征额调整显著提高了受个税改革影响家庭月均自报可支配收入8.3%—10.1%,其中工资收入增长10.1%—11.2%;同时增加了消费性支出2.5%—3.2%,其中食品支出和服务支出分别增长3.2%—4.3%和3.1%—4.9%。自报收入增幅远远高于消费增幅的原因可能是改革前家庭低报收入,而改革后家庭低报收入的程度有所降低。从收入组群和家庭支出负担异质性来看,减税会显著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增加有债务支出和有子女教育支出家庭的总消费和食品消费。本文还发现,家庭工资集中指数越高,个税改革的减税效果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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