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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授权运营为主渠道的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机制

         

摘要

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在实践中遭遇困境,面临开放数据可用性低、开放利用效果不佳、开放政策不可持续、数据安全风险高等问题。为解决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困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新机制被提出,但亟需厘清其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关系。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公共数据完全开放不矛盾,与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不重合,三者共同属于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主要机制。授权运营应被定位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主渠道,由被授权运营主体供给数据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完全开放定位为基础保障机制,由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原始数据,以满足公众普遍性利用需求;有条件开放作为特殊场景数据利用的实现机制,可满足数据需求侧和供给侧的特殊开发利用需要。授权运营、完全开放、有条件开放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中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最大程度实现公共数据开放赋能实体经济、提升治理效能的制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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