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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粮食自给底线设定研究

         

摘要

中央对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要求是明确的、一贯的,但近年来不少省份粮食产销缺口在增加。遵循中央“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要求,在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设定自给底线十分必要。底线设定要把握粮食兼具一般商品和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特征,权衡安全性和经济性,分品种、分用途、分区域、分城乡精细设计,确保守住区域粮食安全,兼顾腾出市场机制运行空间。测算发现,若平衡区以常住人口的稻麦口粮用途消费自给为底线,主销区以农村常住人口的稻麦口粮用途消费自给为底线,其实现自给完全有基础、有途径。一方面,要正确看待两区确保一定自给能力的含义,激发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遏止非粮化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将粮食自给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范畴,支持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自给底线对粮食生产流通能力建设的中长期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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