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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罪犯”

         

摘要

<正> 看到报上经常出现“逮捕×××罪犯”、“罪犯×××落网”的标题,我为各地专政机关雷厉风行地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感到高兴,但同时又觉得报纸的编辑在制作这类标题时,往往不大注意法律用语的准确性。罪犯这个词,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内涵,并不是所有被逮捕的人都可笼统叫做“罪犯”。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只是案犯;向法院起诉的对象,只是被告;刑事法庭审理案件时,要与被告、原告、律师、证人等各方面发生关系,而判决的对象,只是人犯。对人犯的判决有三种,一种是无罪,一种是有罪而免予刑事处分,一种是处以刑罚。只有受到第三种判决的人犯,才成为犯人,亦即罪犯。在逮捕和判决前,案犯、人犯尚未确定为罪犯,是否成为罪犯,

著录项

  • 来源
    《新闻记者》 |1983年第8期|47-47|共1页
  • 作者

    华定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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