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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设计差异及其启示——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的修改

         

摘要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次年5月1日始正式实施。揆诸世界各国如美、英、日等国的《信息自由法》可以发现,中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公开范围的制度设计可谓大异其趣。这种迥异是立法理念与原则的产物,由此也导致了自《条例》实施数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的效果与结果。我们以为,问题解决的关键还需遵从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般法理,重塑并重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理念与理论,从而实现从"知的需求"到"知的权利"的制度转型与跨越。本文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的修改谈了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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