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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诽谤案件批捕程序:为舆论监督护驾

         

摘要

最高检改革诽谤案件批捕程序的意义2010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宣布,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称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见2010年8月7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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