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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的编制原则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产品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对林地用泥质的要求,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品林地用的泥质、取样和检测等要求。污泥的林地利用不直接涉及食物链,因此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要求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 309—2009)的低。与园林绿化的场地相比,污泥林地用的场地较远离人类活动场所,对污泥中的一些污染物限值没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 248—2007)要求的那么高。对泥质的理化指标(杂物含量)也在农用泥质基础上放宽。但考虑到林地用的特殊场合,标准中规定了施用场地的坡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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