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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定义视阈下的原始记忆性本质及其逻辑结构

         

摘要

档案界对档案定义一般采用“属+种差”的逻辑形式,因而揭示档案本质、确定档案属种就成为档案定义的根本问题。档案记忆理论认为,档案是记忆的物质形态。档案以自身历史选择的必然性和逻辑结构的客观优势,成为人类自觉建构的外脑记忆的典型形式。作为用来建构原始记忆的历史文件,档案在物质形态上表现为档案实体,在逻辑关系上表现为记录和再现两个维度。以档案实体为基点,沿时空维度,向后回溯是档案记录关系维度,在档案记录关系的另一端是档案记忆的历史事实,这是档案记忆的客体;向前表述是档案再现关系维度,在档案再现关系的另一端是档案客体加以证明的回忆事实,这是档案记忆的证体。在这种逻辑结构中,档案实体即档案本身是档案“二维”逻辑关系和档案“三重要素”的物质载体。档案现象的实质就是以“二维”逻辑关系,凝聚“三重要素”的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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