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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归责原则的回归——客观风险违约案件裁判归责逻辑的整理与检讨

         

摘要

在严格责任立法体系之下,裁判者在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于边际案件时所表达的观点,却并非遵循同一原则。对近百件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分析表明,自然力致损场合下,法院判定不可抗力规则是否适用的实质审查要件是以过错为主的,而意外事件、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形,在有关旅游纠纷、担保纠纷和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中已确立免责地位,合同法第121条的限制已被突破,相当一部分无过错债务人均被法院免除了违约责任,真实的裁判逻辑正在向过错归责原则回归。这一合同调整的道德主义倾向应在民法典制定中予以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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