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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邮泄密案”论网络隐私权保护和法律适用

         

摘要

被媒体称为我国首例“电邮泄密案”于2007年12月7日在北京开庭审理。原告郭力系杭州律师,他2006年7月9日使用万网志成科技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给一家律师事务所发送了一封求职信邮件。同年8月11日,他偶然通过百度搜索自己姓名时发现该邮件的标题和链接,任何用户都可以查阅自己那封求职信。经交涉,该邮件9月11日才被删除,在网上供人阅读了30天。郭力认为自己的通信秘密权受到了侵害,遂将万网和百度两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了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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