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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前的清末新闻立法考析

         

摘要

近年来对于清末的新闻史的学术专著和论文期刊颇为丰富,但笔者看来仍有三点缺陷:一是大部分文章都是从新闻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来讨论,鲜有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研究,对期间的法令原文也语焉不详。二是普遍存在对《大清律例》的误读,将《大清律例·刑律》中“造妖书妖言”一节视为是清朝“言禁”的成文立法。三是对于清末的新闻立法的范围集中在了《大清报律》和《钦定报律》两部专律上,对于《大清报律》以前的新闻法令涉及较少,虽是对《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和《报馆暂行条规》三部法规略有提及,但是往往浅尝辄止,忽略了《大清报律》对于这部三部法规的继承性,同时遗漏了《政治官报章程》这部行政法规。在撰写本文之前,笔者大量阅读了有关清末的史料、上谕和奏折原文,力求能全面的了解清朝最后十几年的新闻立法动态和官方倾向。本文将以时间为线索,旨在清晰地描绘出从“公车上书”开始至《大清报律》出台期间的新闻立法成果,以弥补上述三个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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