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消毒学杂志 >消毒药械卫生安全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消毒药械卫生安全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

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办发【2013】50号《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9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加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等产品首次上市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