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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解读

         

摘要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继续简政放权,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产品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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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公共卫生》 |2014年第4期|190-1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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