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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谢的著录规则

     

摘要

志谢排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表之前。志谢对象包括:(1)有贡献但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给予研究支持的院、系、部及科、处、室领导;(2)提供技术帮助者;(3)财力和物力的支持者,并说明其支持的实质内容。在知识方面为本文做出贡献但又不宜作为作者的人,可以在志谢中提出其姓名或陈述其工作和贡献。例如:"科学指导"、"审议研究计划"、"收集数据"、"参与临床试验"等。志谢文字须经被志谢者同意后方可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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