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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物的可版权性研究

             

摘要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物,给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从而冲击了现有的文学市场秩序。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主体人格,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物的独创性和文学性还存在诸多不足,所以其不能等同于人类作品。谈及人工智能文学创作物的版权问题,应将其视为“有限作品”,建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结构,提高作品认定标准,规范其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从而维护健康的文学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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