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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深圳市海中宝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诉通恒(亚洲)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案简析

         

摘要

1997年4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作出的深圳市海中宝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中宝公司)诉通恒(亚洲)有限公司(下称通恒公司(1))案仲裁裁决书。这在仲裁界引起了一定反响。现将该案案情简要介绍如下,并不揣冒昧作一简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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