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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金融化:碎片化交易的刑事风险及规制路径

     

摘要

碎片化交易中,NFT非同质化特征被削弱、流动性增强,在交易方式与价格波动上呈现明显的金融化趋势,发展为一种新型非法集资模式,给我国金融秩序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当前刑法对于非法集资活动采取以“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为视角的两类规制路径,均难以直接适用于NFT碎片化交易行为。对此,在前置法尚未扩展“证券”定义前,有必要侧重适用“募集对象”这一规制路径。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保护的法益为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权的前提下,“存款”仅限于法定货币,碎片化交易所吸收的主流虚拟货币难以纳入‘存款’范畴。因此,应当扩张解释“变相”这一概念,将交易对象的变相纳入该罪规制范围。此外,仍有必要通过扩展前置法中的“证券”定义,完善“发行标的”规制路径,确保刑法规制效果的周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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