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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责主体运行的实践逻辑与完善路径

         

摘要

在当下中国,作为行政问责的一种外部问责形式,社会问责在行政问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实践功能,其主体资源主要包括民主党派资源、公民资源、社会组织资源、新闻媒体资源等,其运行逻辑主要是通过政治路径、行政路径、司法路径来启动对行政系统的内部问责。然而,在问责过程中,相对于被问责对象,社会问责主体资源处于弱势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在行政问责体制的设计中,社会主体资源没有直接实施问责过程的权力。其实践障碍主要体现在我国社会问责存在选举与问责尚未直接勾连、社会问责启动缺乏标准、司法路径问责的独立性不足等方面。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问责主体运行,需要紧紧扣住保障行政透明、通畅问责渠道、夯实问责权力等基本着力点,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到政府决策之中,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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