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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 2021 年《民法典》颁布之初便饱受争议,从出台至今,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减少冲动型离婚和推进登记离婚实质公平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冷静期期间设置单一、夫妻权利义务变动规则的不明晰、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衔接较难等诸多困境,因而可以从建立相应的家事调解制度、设置弹性的冷静期期间、明确冷静期期内夫妻权利义务变动的规则等举措来不断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这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是相当必要的,进而更好的促进婚姻家庭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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