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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商事仲裁保密的例外性规则

         

摘要

[提案背景]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60家商事仲裁机构,年仲裁案件近50万件,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非常重要的途径。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常常被认为是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保密性也成为许多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坚持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原则,一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自身形象。现代社会,商事主体的外在形象维护十分重要,在秘密状态下解决纠纷,的确有利于维护其自身形象;二是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三是避免败诉方在类似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避免“连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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