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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因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失,在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上说,是为了减轻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使当事人早日获得赔偿,节约诉讼资源,保证诉讼程序快速有效运行。因民事诉讼依附于刑事诉讼的进行,实践中,往往忽视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在“国家本位主义”、“先刑后民”等理念的影响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这个制度的规定存在很多缺失和不足,导致该制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受案范围的限定、赔偿范围的局限、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等等。笔者以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纳入赔偿范畴问题,提出见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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