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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八盗窃罪之修改

     

摘要

刑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两方面的修改。一是废除了死刑。二是其客观方面增加了三种形式: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盗窃罪。当务之急是解决如何对扒窃入罪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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