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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保险市场准入有新规

     

摘要

@@ 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性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城市申请设立营业性机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种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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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资料手册》|2002年第2期|8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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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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