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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防治水污染

     

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底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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