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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主张为误医患者讨公道

     

摘要

明辨是非曲直是理学家处事应物的基本准则,其中对误治病人的情况,程颐主张应为患者讨回公道。他说:"伏睹律节文:诸医为人合药,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但是,宋代的社会,仍存在着不少"误医而不争取权利"的问题,程颐说:"今死者之家,莫肯与医者辨者,其故有三。以当官者无爱人之心,苟欲省事,不肯为之穷辨,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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