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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如何考驾照

         

摘要

<正>1928年,北平市政府出台《交通守则》":若须在北平市内驾驶汽车,须持有驾驶执照,无执照者罚银十元,已领执照而驾车时不携带者罚银四元。"1932年,汉口市政府出台《市街交通管理规则》:"汽车及汽力脚踏车司机应向公安局登记,并考验合格,发给执照,方可驾车。无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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