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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划分中的逻辑错误

     

摘要

在我国文博界,对文物藏品的划分,长期存在着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即把文物或藏品划分为:“历史文物(1840年以前的各种文物)、革命文物(1840年以后有关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等类别。”这种划分方法在我国文博界得到认可,且已使用了几十年,即使在大专院校使用的教材中,也通用这种划法。那么,这种划分方法是否正确,合理,能否反映、概括出文物的全貌,对具体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使用效果如何呢?随着博物馆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博物馆学体系的逐步建立,人们对博物馆学的认识也不断完善和提高,从而对博物馆学基础理论的要求也更加科学、严密、准确。于是,一些同志对我国传统的文物藏品的划分方法提出了疑义,贵刊1989年第四期刊登李建丽同志的“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正名说”一文,也对其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但作者着重对几个概念错误进行了订正,对划分很少涉及,或者作者并无意对划分进行分析和探讨,因而并未能从根本上指出划分的错误根源。笔者想就此基础上,对过去传统的文物藏品划分中概念的使用、划分的方法再作一全面的剖析,从而对文物藏品划分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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