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刑事法判解》 >“捅伤他人后捅死自己”的归责

“捅伤他人后捅死自己”的归责

         

摘要

在打架斗殴中,一般都以"打架两成败"为由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余地,但从理论上而言,在特定条件下完全具有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在重新检讨正当防卫之成立要件的基础上,对打架斗殴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其界限进行精确界定。本文试图以一个真实案例为视角,探讨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及其界限,同时结合案情,以被害人自我答责领域为核心,对间接正犯以及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进行检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