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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正行为模式的功能主义形塑

     

摘要

犯罪后正行为,是指行为人首先从事了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之后又采取的防止损害扩大和弥补被害损失等能实际产生修复被损刑法法益效果的正价值行为,正行为可能导致刑法不再追究前行为的犯罪责任或者免除刑罚惩罚.正行为模式以犯罪论中的应罚性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行为在刑事政策上的价值功能.我国刑法立法已经在某些罪名中适用的犯罪后正行为模式能够用德国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论证其合理性.犯罪后正行为→犯罪构成阻却是正行为模式的理论要义.正行为理论塑形后在理论上还具有如下功能:为刑民、刑行交叉问题的妥善处理创制一条新路径;为“被害恢复”理论自觉的成形提供助力;为刑法有效预防和追诉犯罪导入经济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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