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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军事刑罚的提倡与我国军事刑罚体系的完善

     

摘要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军事刑罚的概念。由于对军事刑法和军事犯罪的理解不同,理论上对军事刑罚有不同认识。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特点和惩治特别犯罪的需要,宜对军事刑法采取狭义理解,将军事犯罪限定为军人违背军事职责从而侵犯军事利益的犯罪。如此,军事刑罚仅指军事法院对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军人适用的刑罚措施。目前,我国军事刑罚体系存在特色不突出、种类不丰富、结构不合理的弊端,不仅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军事斗争的需要,也不能适应依法治军的要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刑罚体系,应当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军事犯罪以及军事刑事责任的特殊原则,并增设军事管制、剥夺军衔、扣薪等特殊刑罚种类,完善刑罚结构。同时,刑法分则应对具体军事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做出调整,使总则建立的军事刑罚体系在分则中得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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